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聚焦国发〔2022〕2号文件提出的发展目标及工作任务,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目标,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预申报项目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等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等方向开展,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
三、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4.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5.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预申报项目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3.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预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五、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预申报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申报,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专项管理系统”填报。
1.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
2.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
3.申报时间。本次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4.注意事项。若需要准备的材料在系统中没有单独的板块,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七、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和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文件。
省大数据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曾贤钧;联系电话:1819856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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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www.gaabd.org.cn/p/52.html 发布于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