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表于: 2021年10月12日

近日,省大数据局印发了《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黔数〔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人才工作推进会、省产业重点人才(团队)招引工作专题会等相关要求,坚定不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选拔培养我省数字经济急需的重点人才为目标,加快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发展数字经济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任职满6个月的人才,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申报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善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数字经济领域有重要理论成果或重大技术突破、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解决重要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在应用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的发展推动作用较大,为数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才类称号、奖励等。

2.近3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大数据相关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市场化、社会化委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果具有较高应用水平和引领、示范效应,并获得成果登记。

3.上市公司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独角兽企业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省级相关部门授予“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融合标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自愿申报。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函及政治表现情况报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在省大数据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大数据局党组审定,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行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

入选对象由省大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培养。

1.在人才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入选对象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可不受下一级职称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

2.支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积极推荐入选对象进入国家、省各领域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技术咨询专家。

3.支持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推动计划落实落细。与入选对象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在科学研究、项目建设、培训锻炼、专项资金基金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4.帮助入选对象提升能力。结合入选对象需求,优先推荐入选对象参加“西部之光”等人才培训项目,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研修、访学,融入科研主流,掌握前沿动态,参与重大课题(项目)。

5.采取省级人才引进专项政策,积极帮助入选对象培育研发团队,引进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才政策,共同支持入选对象的发展。

五、考核评估

第一年、第二年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评估,第三年对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参照申报时提出的个人成长目标及培养措施,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考核评估: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2.理论成果、技术突破、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情况。

3.解决重要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情况。

4.大数据应用推广方面情况。

5.开展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情况。

6.个人或团队取得各类人才称号、奖励等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进行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考核结果等情况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培养对象职务变动、辞职、调动、受党纪政纪处分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须按程序及时向省大数据局书面报告。

六、强化服务

省大数据局联合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入选对象开展培养,并做好服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对本地入选对象要定期联系和看望,详细了解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所在单位要在科研团队建设、实验设备、实践平台以及科研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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